其中总会计师作为行政领导成员,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后来62年在《工业三十条》和政务院于63年10月批转经委和财政的《关于工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的几项规定草案》中,对总会计师的设置、任免、职责、权限等都作了规定。
这是现在,再往后看,78年政务院颁发了《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又对总会计师的设置和职责权限作了规定。
84年10月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中,又提出企业要建立“一长三总”制。
“一长三总”制是什么?
就是厂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
工厂是如此设置,应用于集团企业也是同样的道理,只是厂长改称总经理。
这个年月还没有董事长和总裁的称呼,这是以后才有的。
总经理就到头了,一般都是总经理兼管委会主任,一肩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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