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下午一上班,众人还在讨论张士诚被带走的情况时,纪监干部再一次出现在了主办公楼。

        这一次他们要带走的是管委办副主任师弱翁。

        凑巧看见这一幕的人笃定地讲,纪监的人说的就是带回去接受调查,而不是了解情况。

        这里面的区别大了,而且看现场的情况,纪监一定是掌握了充分的证据了。

        跟对待张士诚一样,有经警在场,丝毫没顾忌师弱翁的职务和影响,完全是一副不配合就强行带走的样子。

        而他也说了,当时纪监的人进了办公室,师副主任就呆住了,两股战战,额头冒汗。

        在纪监干部出示工作证件,宣读文件的时候,明显能看出师副主任站不起来了,甚至连对方出示的证件都没有仔细看。

        当被告知其在调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时,他明确听见师副主任用颤抖的声音说了,要求李学武同志回避。

        这是纪监办案应有之意,当事人拥有配合调查、实陈述事实的义务,也享有申请回避、提出申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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