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体力劳动者,40~49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44斤。
三、轻体力劳动者,29~39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35斤。
四、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公私营企业职员、店员和其他脑力劳动者,27~32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31斤。
五、大、中学生,29~36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35斤。
六、一般居民和十周岁以上儿童,24~28.5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27.5斤。
七、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儿童,18~23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22斤。
八、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儿童,12~17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14斤。
九、不满三周岁的儿童,6~11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8斤。
李学武与女儿李姝的粮票正好在平均数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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