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我们不会向欠债者取利,但是我们得要看1看,实际生活中究竟有什么样的案例。”
约翰从身后摸出1张羊皮纸,递给了听证团成员。
“这是发生在1186年1月的1个案件。1位农民被邻居控诉发放高利贷。而他做了什么呢?他将自己的1部分种子借给了自己的邻居,然后那名邻居在收获之后,不仅给了他新的种子,而且还给了些许粮食,作为感谢金,这很正常吧。”
温彻斯特主教和费康主教点了点头,至于荷兰主教,他似乎还在神游。
“但是,那名邻居很快就反悔了。于是他控诉自己的邻居是高利贷放贷者,并且在当地发生了错判。那名农民差点因此而死,只是我处理的比较及时。那么,各位现在对贷款的事情,是否有了新的认识?”
“贷款应当分为两种,1种是合理范畴内的贷款,另1种则是高利贷。如果是在合理范畴内的贷款,那么其利息是相当低的。”
“这种低利息的贷款本质上,和你借钱给人,然后那人多给了1笔感谢金,是没有任何区别的。假如没有这笔利息,那么放贷的人甚至是亏损的。”
“停。”
荷兰主教打断了约翰,似乎从神游状态里走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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