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这些贵族,也只能称得上郡望,而非欧洲大6上传统的贵族。
不同的是,爱尔兰的贵族有这么几点不1样。首先,就是约翰可以干涉他们的继承权问题。当贵族的第1顺位继承人中没有男性时,约翰可以选择由第2、3顺位的男性,或是第1顺位的女性来继承。
换作更具体的例子,1个无子的贵族,约翰可以决定让他的侄子继承,或是他的女儿继承。
约翰还会对贵族征收数额极小的1笔个人税。至于盾牌税、遗产税,则是有相当明确的规定,按照各个贵族的爵位、领地大小来进行确定。
土地转让上,约翰明确拒绝直接的土地专卖,但是允许将土地长期出租。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了继承问题,那约翰就可以介入到其中去,进行调解。
在对荒地的处置,还有对桥梁、河流、森林的使用权上,约翰也略作调整,在全爱尔兰划出了相当多可以公共使用的荒地。毕竟,约翰巴不得现在多来点人,开发1下爱尔兰。
接下来,还有大量的相关的经济利益上的条例。可以说,整个《爱尔兰宪章》,绝大部分内容都是和经济相关的。
然而,有1个条例,引起了相当大的争议。
约翰不禁止放贷。
要知道,绝大部分的宗教,对放贷这件事情都痛深恶绝,天主教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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