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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啊,这就是地方法规,并且不是哪一个部门制定的,而是江南省人民政府为切实加强鳗鱼苗资源管理,合理利用资源,发展本省养鳗业,扩大出口创汇,根据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和江南省实施渔业法的办法的相关规定,针对鳗鱼苗资源管理的有关问题作的通知。”

        “鱼局,你都参加立法了!”

        “地方法规,算不上参与立法。”

        “有点意思,咸鱼,你也看看。”

        “哦。”

        韩渝接过一看,发现抬头是《江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鳗鱼苗资源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就很厉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捕捞进入长江、内河、湖泊等内陆水域的鳗鱼苗,对违反者,以违法行为论处!

        第二条也有点意思,想捕捞要申请捕捞许可证,由省水产局根据鳗鱼苗的资源情况发放,但发放对象仅限于本省沿海有捕捞条件的专业渔民、副业渔民和省内养鳗单位。

        换言之,明年再看到外省的渔船来捞鳗鱼苗,不用问都知道他们是非法捕捞,可以直接查处。

        第八条对执法部门具有激励作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由渔政部门处以罚款,没收全部鳗鱼苗、工具和非法所得,赔偿资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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