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辈子好像王峰的名声都不是那么很良善。
现在这才开始呢?
不过王峰说得好像也有点道理。
一百二十万销量,销售渠道、磁带成本之类拿走后,其他制作费用在这么大的收入面前可以忽略不计,剩下基本上都是税前收入。
在其他地方都是唱片公司跟老板、制作人赚大头。
可按照滚社专辑的规矩,公司只象征性收百分之一作为制作人费用,才十几万。
让原唱乐队们拿六成,王峰这次是单人独立专辑,他就拿了四百多万,其他四成归滚社,三百多万呢。
问题就出在这三百多万,王峰质疑他的创作跟滚社无关,凭什么给滚社,就算是荆小强或者唱片公司拿了他都认,给滚社几十万就差不多了,三百多万……
还是属于没见过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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