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因为他和小乞丐有仇,只是因为它喜欢人肉的味道。
这狗不是第一次吃人肉了。
人肉的味道,吃过一次就永远忘不掉。
这次它选了个好地方,直接在巷子深处动手,趁着老乞丐出去讨饭,它一口咬住了小乞丐的脖子,让小乞丐叫都叫不出来。
小乞丐已经翻了白眼,黑狗只要再坚持一会,就能吃上这口鲜肉。
在常人眼里看来,一个乞丐又臭又脏,离近一点都得捂鼻子。
可这狗是个内行,这个小乞丐又滑又嫩,比它吃过的那些人肉都要鲜美。
黑狗咬了很久,颌骨一阵阵酸痛,可它始终不松口。
坚持一会,再坚持一会,只要再坚持一会就有肉吃了。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