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没有让总统先生如愿。
联邦宪法及修正法桉赋予了各州一定程度上的自主行政权力。
宪法修正桉第十条规定:本宪法未授予联邦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分别由各州或由人民保留。
这是个很微妙的措辞。
翻开联邦宪法,可以看到其中三分之二的篇幅都是在规定选举问题,参议员跟众议员的选举,参议员与众议员的名额分配……
对各州与联邦政府之间关系的界定并不明确,且十分简略。
布鲁克林从法理上阐述了州长办公室跟市政厅在纽约市施行政策的合理性。
这的确说得过去,但并不适合。
如果继续在这个问题上讨论下去,布鲁克林就不得不用宪法对总统先生发起攻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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