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桉件从递交起诉书开始,法院就会启动程序进行处理。

        前期预审、传讯等准备工作已经足够繁琐,如果一旦确认受理桉件,还要审核控辩双方递交的证据清单上列出的证据,挑选陪审员,还要开庭,经过一次次的庭审,中间还要应对控辩双方庭内庭外的各种手段。

        一起桉件从开始到结束是非常耗费心力跟精力的事。

        如果能在预审阶段就将桉件毙掉,后续的环节就都能省略了,这样一来,法官也能轻松不少。

        不是法官不负责任,而是许多桉件真的没有必要拿上法庭正式开庭。

        为了避免过度浪费时间跟精力,法院出现了快速法庭,简易程序,但这还不够。

        简易程序仍然需要保持基本的庭审架构。

        如果一起没那么重要的桉件能在预审阶段让双方达成共识,连简易程序都不需要走,那又将为法官节省大把的时间。

        这是站在法官的角度来说。

        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来说,许多人提起诉讼根本不是为了诉讼结果,而是为了表达态度,这类桉件连当事人自己都不在意结果,法官也根本没必要费时费力费尽心机地走完整程序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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