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准绳,它必须是保守的,是落后于社会发展的。”

        “这就给了违法之人可乘之机,因为法律的保守,不管我们如何给它‘打补丁’,总会有漏洞存在,总会有人找到漏洞。”

        “德克斯特这类人就是为这些漏洞而存在的。”

        “当法律因自身的局限性而无法主持正义,就需要有法律之外的人对正义进行补全。”

        “但这是非常危险的事,这么做的人往往最后都不会有什么好下场。德克斯特能及时收手,已经很不错了。”

        布鲁克林没说法律如果不保守会什么样——现在联邦的法律就在大踏步向前,不仅追上了社会的发展。还有超越社会发展的趋势,实在令人迷惑。

        德克斯特行为的本质跟警察是一样的,两者的区别就在于警察受到监督,有健全的制度约束他的行为,让他在行使执法权时不至于沉迷其中,做出越界的行为。

        德克斯特这类人的行为完全无人监督,他们只能依靠自己的道德进行自我约束,他们的道德底线如何变化,他们的自我约束就如何变化。

        是义警还是罪犯,全在他们一念之间。

        其实这种对法律的补全有一种更好,更被社会认可的方式——举报跟投诉,针对漏洞形成法桉,进行补充,尽可能减少漏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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