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约翰·曼宁时期憋得太狠了,伯克·福斯曼开始释放天性,不管不顾起来。

        布鲁克林当然不能同意‘零容忍’。

        现阶段在联邦这个大环境下,搞零容忍是不现实的。

        斟酌再三,布鲁克林给出一条底线,明确只要不越过这条底线,贪墨受H所得将被默认符合规程,越过底线,则根据严重程度逐级增加惩罚,从议会内部降职、暂停部分权利到开除哈佛籍,视为哈佛的敌人等不等。

        具体情况还需要伯克·福斯曼琢磨出一份成熟可行的方案出来才行。

        对这个结果伯克·福斯曼不大满意。

        他随即提出要杀鸡儆猴,等成熟的规程出来后,应当立即处置一名够分量的成员。

        对此布鲁克林没办法拒绝。

        规程出来之前,没有一个详细具体的规定,没人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种情况下犯错情有可原。

        可规程出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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