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早些时人们还称呼他为‘纽约司法界超新星’。后来他不够新了,这个称呼就被纽约的忒弥斯代替了。

        纽约人提到布鲁克林,就会很骄傲很自豪。

        他们有个被冠以‘忒弥斯’之名的法官!

        即便布鲁克林跟拳师开战,痛批色盲,判未成年死刑,他依旧是纽约人最爱的法官。

        即便那些被雇佣来参与游行的市民,他们接受雇佣,拿的就是往布鲁克林身上泼脏水的钱,明面上他们举着牌子对布鲁克林破口大骂,但在心底,他们也很喜欢布鲁克林。

        脱掉游行的衣服再提起布鲁克林,他们就会笑得跟其他普通市民一样自豪跟骄傲。

        谁不希望自己的城市有一个公正严明的法官呢?

        可这种情况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渐渐发生了变化。

        纽约市民或许是忙于生计,或许是其他什么原因,或者布鲁克林本身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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