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时期我们做过一项调查。”安妮说道“目前在为法律援助奔走的,基本都是毕业生,或者毫无名气的小律师。他们的能力良莠不齐,许多甚至连律师协会的执业资格都没有。”
律师执业资格并非政府规定的资格,政府也从没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做辩护。这些都是行业内的私人组织进行约定的规定,跟政府规定无关。
法院只是建议当事人找一名律师为自己辩护,这是出于对当事人负责的考虑,但如果当事人坚持要求自己为自己辩护,法院也不会阻止。
执业资格也不是政府颁发的。
因此,没有执业资格的律师执业,并不触犯法律,但触犯律师协会的规定,也就是行规。
律师协会可以以‘侵害律师集体名誉’或‘欺诈当事人’的罪名对其发起诉讼,而且是几乎百分之百的胜率。
因为这种破坏律师行业的事,法院是不会坐视不理的。
律师协会于法院而言,是很有用的一个行业组织者。
但违规执业的人太多了,这些人大多都是些小角色,律师协会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予追究。
布鲁克林听明白了安妮的想法,问道“你想取代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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