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克林转过头对爱德华·诺顿背诵着法律条文,他神色和蔼,语速不疾不徐,吐字清晰,甚至没有连读吞音,保证爱德华·诺顿听清楚了每一个单词。
“你刚刚在出庭作证前曾手按圣经进行过宣誓,爱德华·诺顿。”
“Obje!”布伦纳再次提出反对“法庭威胁恫吓证人。”
“布伦纳,这只是帮助证人明晰法律责任与义务,这是在他答应出庭作证之前就要签署协议上的内容,这也算威胁恫吓吗?”布鲁克林问道。
这当然算威胁恫吓!
在场可能不止布伦纳看明白了布鲁克林的意图,但布伦纳绝对是最快的那一个。几乎布鲁克林法条还没念完,他就懂了。
这是法官惯用的手段,警告加威胁。
“反对无效。”布鲁克林正式做出裁定。
“申请休庭。”布伦纳赶在特朗科开口质询前,再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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