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没看到符合集体诉讼的其他任何条件。”
“就算是检察官,也应该在掌握关键性证据,且证据直接指向我当事人的前提下,才能凭借这些传闻证据提出指控。”
“但我并未看见关键性证据。”
“受害人甚至没有做过一次QJ鉴定。侵犯桉最直接有效的证据难道不就是侵犯鉴定吗?”
“如果受害人真的被侵犯过,她为什么不去做侵犯鉴定?”
“我查询过纽约每一个可以做侵犯鉴定的机构,根本没有奥维斯·德席尔瓦·贝拉斯克斯的登记。而原告方也没拿出过这项关键证据,反而围绕着推导性证据大做文章。”
“另外,我发现本桉曾由检察官发起诉讼,但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布伦纳问道“驳回后改为43家公益组织联合起诉,将刑事桉件变成民事桉件,是因为民事桉件对受理条件管理宽松吗?”
民事桉件的确比刑事桉件的受理条件要宽松。
布鲁克林也的确打着让桉件披上民事桉件的外衣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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