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伦纳头发非常稀疏,仅有的一点儿发量根本遮盖不住头顶。他传了一件考究的条纹西装,显得很老派。

        他蹲在那里捡拾着文件散页,甚至因为上了年纪,腿脚不方便而不得不单膝跪在地上,一只手撑着地面,另一只手伸出去去够远处的散页。

        这让他看起来像是在地上爬一样,十分狼狈。

        可他却神色如常,将周围的散页一一聚拢起来,整理排序。

        布鲁克林就这么默默地看着,等着看这份‘命运坎坷’的文件。

        布伦纳开口的几句话里,从没称呼布鲁克林‘法官阁下’或‘尊敬的法官’。

        称呼法官是常识,并不是规定,规则中只规定法庭上要尊敬法官,没说怎么尊敬。

        因此,布伦纳不称呼布鲁克林,是合乎规则的。

        可他上来就攻击证人的合理性,目的是什么?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