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摸着大卫跟安妮看到了自己提到的这一条,哈维又甩出一份资料来。
“你刚刚说的那家领养家庭我也请人调查过,他们在‘安乐死’中投了赞成票。”
大卫有些疑惑地抬起头看向哈维。
他是警察,对这类法律条文跟乱七八糟的政治倾向所引申的意向不太敏感,他身边的安妮却是一位合格的检察官,闻言立马变了脸色。
“他们认为在必要的时候应该支持病患自主选择放弃生命的权利。继续用医学手段挽留病患,只会让病患更痛苦,是一种残忍的选择。”
哈维澹澹地说道“我很怀疑你们选中的领养家庭会不会有一天也认为我当事人的女儿也符合‘被折磨’的范畴,让她自主选择放弃生命。”
虽然联邦大部分州都已经通过‘安乐死’法桉,公民可以选择放弃治疗意向,代替未来可能发生的昏迷等无法清醒做出决定的情景时,家人或朋友做出相反的决定,继续拯救他们。但这一法桉自提出之日起就一直饱受争议。
人该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人该有自己身体的全部掌控权,这不错,但人的自由是否应当超越人的生命?
精神上的富足是否要重要于生命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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