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州议员问答完毕,被告律师陈述道

        “很显然,州议员先生的证词已经足够证明我当事人在当晚确有饮酒,并处于醉酒状态,不具备侵犯他人的行为能力。”

        “就算奥维斯女士真的是在派对期间遭遇到侵犯,也不可能是我当事人所做。”

        “一个醉酒到回卧室都需要别人抬的人,如何侵犯他人?”

        他回身指了指惴惴不安的爱德华·诺顿,又指了指坐在第一排的彭斯·诺顿。

        “本桉已经开庭一个周,相信各位陪审员也认识了我的当事人。”

        “他经常紧张,一紧张就说不出话来。他很害怕自己的父亲,在彭斯·诺顿先生面前,我的当事人乖顺的就像一只绵羊。”

        “我当事人是由父亲,彭斯·诺顿抚养长大,成长在单亲家庭的孩子往往会有这样那样的缺点。又是在长期面对彭斯·诺顿先生这样一位成功人士父亲时,很容易受到彭斯·诺顿先生身上自信的气质压迫,而产生自卑心理。”

        “Obje!与本桉无关。”特朗科起身反对。

        “法官阁下,了解我当事人的成长环境与家庭环境有助于了解我当事人究竟是个怎样的人,这将帮助陪审团判断我当事人是否会做出符合侵犯奥维斯的行为。”被告律师认真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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