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对双方继续透露责任有所规定:如果在审判前或审判期间,一方当事人发现新的涉及先前请求或命令的证据或材料,这些证据或材料属于本规则所规定的应予透露或检查的范围,该当事人应将存在新的证据或材料一事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当事人的律师和法庭。

        不过,联邦刑事诉讼规则也对未遵守透露规则的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诉讼期间,如果法庭注意到某当事人未按照本规则要求行事,可以命令该当事人进行证据透露或检查,同意延期,或者禁止未透露的证据出示,也可以根据情况签署其他适当的命令。法庭可以限定证据透露或检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也可以规定适当的期限和条件。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联邦刑事诉讼规则中使用的词汇,语气并不强烈,这意味着对于突然出现的证据该如何处置,全凭法官现场做主。

        法官心情好,允许证据直接使用。

        法官心情不好,直接作废。

        杰森·布尔将所有重要证据都藏起来,没有登记在举证清单上,这一举动虽然避免了证据证人被被告大范围收买、污染,但也有根本拿不出来或无法使用的风险。

        事实上杰森·布尔就是在赌布鲁克林的品格跟职业道德。

        他认为布鲁克林是一名合格的法官,那么即便自己隐藏证据证人的行为再如何过分,法官再如何厌恶,最终证据跟证人还是会如愿走进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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