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修改跟普通法桉是不同的。

        “我们可以绕开宪法。”

        布鲁克林道。

        “可绕开宪法会让你的提案不够严谨,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安东尼根本不需要布鲁克林解释清楚什么叫绕开宪法,自动领会他的意思。

        这是两位法官的默契。

        “坦白讲,我认为联邦的舆论的确应该加以限制或管控了,我们都快成假新闻生产制造大国了。”安东尼有些不满地吐槽了一句。

        权利法桉指的是宪法修正桉1-10条,其中第一条就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

        这里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现今被人们解读为舆论,也就是说话的权力。

        这也是为什么纽约媒体都已经习以为常了,外来媒体还是会对布鲁克林的法庭纪律吃惊不已,并怒斥那是‘捂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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