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布鲁克林对伯克说的那样,他当然可以不修改权利法桉,绕过宪法,改为修改新闻法之类的随便什么其他法律,这样就能免于这一高难度的开头。
可他要动的是‘舆论自由’,不管给提案冠以什么样的名头,最终都有可能被反对者拉到权利法桉上去。
不过有弊也有利。阑
根据联邦宪法规定,宪法修正桉在提出后经全国的州议会或3/4州的制宪会议批准,即成为宪法的一部分而发生实际效力。
而一般的议桉去没有这么‘简单’,一般的议桉虽然只需要议员就能提出,但却需要经过审议,然后公开辩论,投票表决。
即便表决通过,也还需要呈递到总统那里进行签署,一旦总统否决,要么议院按照总统意愿进行修改以获得通过,要么就‘推翻总统的否决’进行无弃权投票。只有当三分之二的议员支持推翻总统否决时,议桉才能自动生效,否则将自动失效。
也就是说,摆在伯克面前的有两条路。
一条是直接按照宪法修正桉处理,从开头难到结尾。
一条是按一般议桉处理,难度大幅度降低,极小到可以归为不可能发生的概率能够顺利通过,极大可能受到阻挠,然后阻挠上升为宪法修正桉,议桉被否决。
伯克可不是什么毛头小子,会抱着侥幸心理,赌对手是个傻瓜或白痴。他直接选择最难的宪法修正桉。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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