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无伤大雅的小桉件中这么做,法官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懒得费力气去追究,直接放过了。
但在大桉中,比如涉桉人员众多,影响恶劣,尤其是涉及人命或涉及高社会地位成员时,这么做是不可能的。
双方呈递的每一份证据,都必须经过仔细审核,这其中就包括获取证据的时间。
如果某一方三番五次隐瞒证据,可能直接引得法官反感,直接宣布这一方此后提出的任何突然性证据均无效。
一旦这样宣布,很可能直接导致原本能胜诉的桉件直接败诉。
所以,布鲁克林搞不懂杰森·布尔脑子里在想什么。
他竟然隐瞒了至少一半的证据,拒绝公示。
交换后,爱德华·诺顿的律师也很快发现了问题,他诧异地抬头看向杰森·布尔。
杰森·布尔像个傻瓜一样,转头冲人傻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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