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议题其实更应该在校董事会会议上说,而不应该在当下场合说。
但考虑到哈佛法学院是哈佛派的基本盘,哈佛派对哈佛法学院的重视非比寻常,约翰·曼宁选择在本次会议上提出这个问题,也是可以理解的。
联邦大学的录取标准往往遵从着能力大于成绩,学以致用人才大于纯学霸学神的标准,认为能够学以致用的学生更值得培养。
联邦大学并不追求学霸学神,或者说不那么追求,如果可以选择,当然是学以致用的学霸最好,但现实是大多数学生根本做不到即是学霸又有极高的能力学以致用。
伍德·沃德这种妖孽之所以被称为妖孽,就是因为他两者兼顾。
在伍德被杀之前,约翰·曼宁寻找接班人的目光并不在布鲁克林身上。
从约翰·曼宁的角度出发,伍德·沃德要出身有出身,要成绩有成绩,要能力有能力,除了呆板了一点儿之外,综合评分要超出布鲁克林这个动不动就要挟自己的家伙太多了。
只不过可惜的是,伍德·沃德‘英年早逝’,被调去纽约后不久就被杀死。
当然,这也与当时的约翰·曼宁并没有感到老迈的缘故在。当时约翰·曼宁对接班人的寻找并不急迫。就像最初对待布鲁克林那样,只是被选做候选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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