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他控制不住。”

        “他大脑结构的异常促使他必须完成犯罪行为,他的病情令他无法停止。他的身体不听大脑的支配。”

        “我当事人的确杀死了两名受害人,但这并非出于他的本意。”

        “如果他是一名正常人,如果他跟我们一样,他会这样做吗?”

        “一个正常人为什么要平白无故地去杀死两名他甚至都不认识的人?”

        说完,法令纹女士结束提问。

        轮到钱德勒·凯恩了。

        他切入的角度与法令纹女士如出一辙。

        “你在报告中写道,反社会人格犯罪者在他人受害时作桉手法隐蔽且狡诈,往往企图逃避罪责而进行伪装。也就是说,反社会人格对犯罪这一行为的认知是与常人无异的。他也清楚犯罪是错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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