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请问,如果罗伯特·贝尔斯的真实意愿是接受法律制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他为什么不直接认罪,而是要应诉,要求接受庭审呢?”
皮克继续追问,他又补充道“从卷宗中我们可以看出来,在法官询问答辩期间,罗伯特·贝尔斯有过短暂的犹豫,但最终他做出的是无罪答辩。”
“obje!推论性发言。”原告律师再次站起来反对“他说的只是推论。”
“我说的是事实,而非推论。”皮克转身,认真地说道“这是在卷宗中有记录的。”
至少布鲁克林知道,原告律师口中的‘推论而非事实’说的并非皮克口中的内容。他这是在故意装湖涂。
原告律师质疑的是问题的答桉。
罗伯特·贝尔斯为什么在准备接受法律的制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的前提下,还要做无罪答辩,坚持应诉?
仅仅是为了引起讨论吗?或者是为了浪费司法资源,给法院增加工作量?
这个问题的答桉只有罗伯特·贝尔斯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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