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都不用想,眼下就有一条现成的——他们可以召集庞大的法务团队,不间断地提供各种无效证据,每次提供新证据就像杰夫礼表现的那样,申请法庭进行公证,然后假装未尽到告知义务,申请留给原告几天时间新证据。

        如此循环往复,拖它个十年八年的。

        作为这种无耻战术的资深老玩家,它有资金,有人手,完全拖得起。

        就布鲁克林所知,现阶段就用这种手段拖着两起起诉桉呢,最长的一个已经持续了17年。

        拖得起,atc拖得起吗?

        家大业大,不在乎这点儿应诉费用,atc小门小户的,怎么跟比?

        况且本桉是集团诉讼,诉讼费用由原告律师出。

        &最多坚持两年,就得被拖破产。

        当然,这种无赖打法轻易不会使用。这不仅败人品,还容易令法官反感。

        偶尔当一次老赖,法官可以当做默认潜规则无视,频繁当老赖,法官是不可能轻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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