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来利·克鲁还谈到了上诉庭做出这种裁定的原因。

        “精神鉴定本就是一种主观性较强的鉴定结果,是区别于毒理鉴定、血缘鉴定、血迹鉴定、足迹鉴定等诸多鉴定结果的特殊存在。法官有权决定是否采纳精神鉴定结果。

        在法官决定采纳鉴定结果后,并不等同于客观上受试者的精神状态就一定与鉴定结果一致,而是在当前桉件中,司法程序上认定受试者的精神状态处于鉴定结果的精神状态当中。”

        他的措辞很小心,同时他还再次强调道

        “现如今有许多人以精神鉴定为借口,借用判断能力降低辩护,逃避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不应该发生的。”

        来利·克鲁最后提到了事件最初的当事人跟相关桉件。

        “布鲁克林·李是我们第二巡回院地方上难得一见的好法官,我很看好他。没错,我们一直在观察他。他在本桉中的决定是正确的。”

        “安妮·奥尔丁顿是一位很出色的助理检察官,她或许是对监控房的中间上诉权不太熟悉,对法庭的权威性不是很熟悉,但没关系,多锻炼几次就会熟练起来,相信以后她不会再出这样的问题。

        另外我对网络上对她的讨伐有所耳闻,我不太明白,两者根本不是一个事情,为什么要将她本人都无意表露的意思强加在她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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