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时期,调查组完全可以要求法官自证清白,否则调查报告中将标明这一事由,法官也将因此失去晋升机会,然后被启动第二轮调查,第三轮调查……
因此,法官虽然高薪,限制也很大,‘聪明’的法官会选择让自己的妻子、哥哥、父亲或儿子下海经商,毕竟这些人只是他的亲人,不是他本人。
法官权力再大,也管不着亲人决定与某起案件的利益相关方有商业合作。
在众多商业行为中,给政府部门上课属于比较容易通过,且不会引起大惊小怪的事由。
比如,为提高检察官的职业素养,去给地检署新任检察官们上上课什么的。
可布鲁克林并不想干这些。
风险再小,也是有风险,除非是或者第二巡回院,或者最高院亲自下达指令,明确要求他从事某一项商业行为,否则他是不会为了几百上千美金去蹚浑水的。
布鲁克林对自身的羽毛很爱惜。
“不起诉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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