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子从案发到开庭,只用了三天时间,虽然全程符合程序公证法,但你不觉得太快了吗?”

        “案子是二组办的,他们一向都是这么快的。”

        大卫换了个舒服的坐姿,进一步解释道

        “虽然我们一组跟二组都是凶案组,但通常在发生案子时,上面会对案件做一个初步判断。像你这样案情相对简单的,会交给二组。”

        随着大卫的解释,布鲁克林听明白了。

        简单说,虽然同为凶案组,但也是有分工的。

        一组负责更难的案件,二组则负责简单的案件。

        他这起从表面上看是属于简单那一类的,因此被分给二组。

        而二组因为经常处理这种案件,为避免案件积压,通常会提前准备好一大堆程序性文件,等着案子发生,调查后直接填空,移交。不像一组那样按部就班地处理程序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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