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南华帝国或后来的华夏帝国1直没有让步,第1条就是要求日本去军事化,不得拥有3千吨以上的军舰和100毫米以上的大炮。

        对于赔偿款,倒是没有任何要求,帝国外交大臣林安民慷慨的表示:

        “只要日本能对和平做出合理的贡献,南华帝国将不追究日本挑起战争的责任。”

        看,华夏是多么的大气,即便你偷袭击沉了我1艘战列舰,只要你为和平做出贡献,我也不追究你的责任。

        对了,去军事化的要求是,日本6军只能保持5个师团规模,不得拥有自动武器和100毫米以上火炮或炸弹等爆炸物。

        日本海军所有战舰由华夏出资进行拆解,拆解利润归属日本,日本不得拥有和制造3千吨以上军舰。

        至于安全问题,条约签订后,日本的安全将由南华进行保证,华夏帝国海军将为日本提供武力庇护。

        最后华夏将派出特别技术团队,对日本海6军及军工和可能涉及军工的企业进行监督,以保证日本没有违约。

        如日本违约,将视为战争行为,华夏有权为此做出反应,包括自卫战争。

        规定很宽泛定的也很死,起初日本还想谈,后来发现华夏根本没有松口的意思,也就熄了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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