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日后,朱标下令:设“案后评议制”。
凡东宫处理之案,结后三日,六司之中自推三人评其成效,以示自律互监。
首案即南市误册之案。
而推举评议者之一,正是张衡之门下陈庭礼。
案评次日,陈庭礼于评文中言:“太子不预调审,责在官吏,虽非失政,然亦失于慎。”并于末注:“若设主审官则免此偏。”
此言一出,朝中震动。
此人虽未名诋太子,却已实陈太子失察之处。
众人屏息,只等朱标回文。
建德堂内,顾清萍望着那道呈上之评,低声问:“您如何回?”
朱标提笔,只书三字:“言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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