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制度上又有六礼,规范婚姻程序,女性成为家族联姻工具,秦晋之好就是这么来的。
到了汉朝时,矛盾初显,主要体现在继承权和再嫁自由两方面,继承权如《二年律令》规定女儿可分田宅,但比例低于男性;
西汉寡妇再嫁普遍如卓文君、平阳公主,东汉班昭《女诫》后渐受限制;
此后一直延续到唐朝,唐朝相对开放,受胡风影响,女性可骑马、穿男装《虢国夫人游春图》,离婚再嫁常见,唐律允许和离。
其次则是工商上开始有了参与,长安西市有女商贩,女性可独立经营。
宋朝时期转向保守,一是理学束缚,贞洁观念强化,程颐‘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理论兴起,但南宋《名公书判清明集》显示民间再嫁仍存;
二是缠足普及,北宋末兴起,象征对女性身体的规训;
其次则是继承权的改变,《宋刑统》规定女儿继承权减少,嫁妆名义归夫家。
到了我大明一朝,贞节牌坊制度化,《明会典》规定旌表节妇,导致民间‘殉节’泛滥。
女性教育,仅限于《女四书》《女诫》《内训》等,强调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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