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他“野鬼”的外号就是这么来的——
像野鬼一样凶恶,吃人不吐骨头。
谁要跟他结仇,就如同招惹魔鬼,心狠手辣,睚眦必报。
什么“道德修养”、“江湖道义”、“诚信为本”,在他眼里都是狗屁,但凡钱财进了他的口袋,就没有再吐出来的份儿。
曾经有人形容他是“没的蛤蟆”,只进不出。
后来那人被抓到聚众嗑药,什么照片、录像,人证物证,齐全得没有任何可争议辩驳的余地,最后判了十年有期。
谁干的,明眼人心知肚明。
可就是这么一个贪婪不好相与的狠角色,居然说要把钱退回来?
哪怕这活他真的接不下来,但进了野鬼章口袋的钞票是绝对不可能和“还”字沾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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