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小时后,高德培怒气冲冲的出现在陆铭办公室里。

        “陆专员,你欺人太甚了!我带了记者,要揭破你假公济私,利用手中的检察权帮助你竞选,打压你的对手党派!我们全党会向大检察厅递交抗议书,要求收回你的检察权!如果大检察厅不肯改正这个错误,我们会将大检察厅送上被告席!就算上诉到最高法,也不能让你肆意妄为!”

        “对了,还有曹倌!他肯签发这个荒谬的搜查令,肯定和你暗通曲款,和你有不可告人的往来!”

        确实,莫说副议长,便是搜查议员家里,那搜查令的签发都会谨慎又谨慎。

        而且,议员是受到宪法保护,不得被逮捕,更不得进行刑事审判的,除非,得到议会的批准。

        虽然,搜查令并不是针对议员犯罪,但理由是邓伯被判定为他杀,凶器应该还在议员大宅中。

        这理由,是很含糊的,要别的检察官,百分之九十九签不来搜查令。

        高德培就是想不明白,这种搜查令,怎么会有法官肯签字。

        如果自己家是在贫民窟,那没话说,可副议长大宅,你法官就敢用这种理由签搜查令?

        陆铭也有些无奈,谁叫自己极为熟悉这些法官的秉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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