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尔奈特也很是目瞪口呆,“怎么?这都不算?不可能啊!美.国从来就没有这么长的商业合同啊!虽然‘飞人乔丹’的品牌是借了他的名字,但是所有的策划、制作、销售等等,都是我们的人啊!他挂一个名字就能拿到10%的分成,一口气拿20年,这数遍全世界,也找不到第二个了好吗?”
殷俊这才回过神来。
这并不是二三十年之后,那些大牌明星和大型公司合作开发新品牌的时代。
那时候阿迪达斯就有椰子鞋,卖得也要疯了,有几年差点能和乔丹鞋打成平手。
无论是人群的受众度,还是抢货加价的程度来说,异军突起的椰子鞋,都无可争议的成为了阿迪达斯的门面。
类似这样的合作还有很多,但那是网络时代,宣传推广一个明星,并不需要太多的精力,只要你有实力,全世界的人都能知道你。
甚至于一个小小的事儿,有着网络的传播,都能被全世界知道。
如此的新闻传播速度,就会让那些品牌公司们非常省力气,他们由此也可以知道谁是最当红的明星,谁是潜力最大的明星,谁最有长期发展的潜力。
网络世界也是一块试金石啊!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