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方面却从来没有单独说几十年给你捆绑在一起的,那不然任何一家电影公司都可以这么做,演员就再也没有出头之日。
依照加州的《人才法案》,包括经纪人合约,最多也只有三年的,所以你才看到好莱坞明星那么频繁的换经纪公司、经纪人的事情发生。
而对于电影来说,你可以和演员达成一个未来出演多少部电影的协议,同样约定好在这些电影期间的薪酬分红等等,这个没有什么违反规定的——锤哥、队长、钢铁侠就是这样的合约。
殷俊对艾迪墨菲和施瓦辛格的态度跟合约,就是他将来对待其他的电影明星的办法。
20年10部合约,基本上就是一个明星半辈子的光阴和成就了。
麒麟电影能占据他们的这一部分精华时间,足以压榨出最好的利益了。
至于剩下的……
未来40年的美国明星们,包括荷兰弟这些小字辈的,殷俊也知道,难道还怕找不到好苗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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