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如果涉及到最深层次的版权问题的话,其实现在还有两个小漏洞。

        第一个就是怎么都绕不过去的《微星小超人》,这个也是公司的作品,他们在1974年推出了这个系列的人物玩偶,其中有汽车、也有机器人,可以变形和组装,这就是变形金刚的雏形,也是在这个的基础上,他们后来才制作了更加系统化的《变形金刚》。

        在去年,《微星小超人》也在美国被改编成了漫画出版,画它的就是大名鼎鼎的漫威公司。

        而且《微星小超人》的设定,也是完全是《变形金刚》没办法绕过的。

        它的主要内容是一个星球的两个派别超人百年战争,害得星球毁灭,然后来到地球再展开斗争。

        虽然你可以说我们这是机器人,你那是超人,完全不同,可你考虑到逻辑性,以及《微星小超人》本来就有得可变形组装的机器人模型,这个坎儿,明显就不是那么可以迈过去的。

        既然不能迈过去,那就去请求授权吧。

        现在公司就没有想过什么变形金刚的创意,向他们购买“制作衍生作品及产品的权利”,应该也是不会贵——谁能想到这涉及的将是一个高达上千亿美金的巨大产业链?

        除开这个,还要一个更不能绕过去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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