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这样的方法只存在於一个权力相对集中的主权国家。

        对於现在得到美利坚合众国来说,根本不适合。

        当前的美利坚合众国的联邦政府的权利不要说同第二次世界大战後的美利坚合众国相b,就算是同内战之前的美利坚合众国相b小了许多。

        此时的美利坚合众国与其说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倒不如说是一个权利b邦联只集中一点点的国家。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一下美利坚合众国的历史。

        美利坚合众国联邦政府当初能够建立是基於十三州政府在不列颠的压力下,团结起来“自愿”向联邦政府让渡权利,才顺利建成。

        也就是说美利坚合众国的在建国的本质只不过是十三个地方诸侯打不过来自欧洲的“天子”,所以不得不抱团取暖。

        并不是像法兰西这样,靠着巴黎盆地一隅之地打遍整个法兰西其他诸侯,成为整个法兰西的地方老大。

        因此在美利坚合众国的宪法中,各州都拥有可以自主退出美利坚合众国。

        而州政府权利在这个时期,就已经相当於一个小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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