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
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
这就足以见得法家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
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
但是如今的法家学说也只不过是阉割版的,“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这些思想根本不能体现。
因为皇权、世家、勋贵,这些人往往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
如今法家学说已经伦落于统治者管理百姓的工具。
配合阉割版儒家学说为统治者披上了仁德的外衣,故“以儒为表,以法治国”便最受统治者的欢迎。
而对于商道,可以说,在华夏这块土地上,在整个封建社会历程,从来就没有重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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