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县衙坐落在县城的最中心,这里是安远县的最高权力机构,整个县城的大小事务,都会到此解决。

        青砖黛瓦,朱门黄钉,一派庄严之气。

        县衙门外左右两边各有一个亭子,名叫“申明亭”,这是专门为了解决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所设立的。一般小事会有里长和县衙的小吏先在申明亭调解。如若调节无效,可以击鼓鸣冤,再由县令升堂判决。

        进入县衙大门后,经过仪门就到了大堂,这是县令审理案子的地方。

        此时大堂上正跪着两人,早些时候击鼓,要求县令审理。

        慕容伸惊堂木在桌上重重一击,声音威严洪亮。

        “堂下何人,所谓何事?”

        只见一位包着深蓝色头巾,穿着满是补丁衣裙的女子开口道:“大人,民妇是东方村的柳娘,民妇要状告邻居王二偷了我家的鸡。”

        跪在一旁尖嘴猴腮的男子马上回击道:“请知县大人明察,草民是柳娘的邻居王二,草民没偷过鸡。”

        柳娘见王二不承认,便厉声道,“我们村就你家的鸡多了两只,而且你家鸡圈里有两只鸡明明就是我家的,我每天都喂怎么会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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