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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轩摇了摇头:“不会,从来没有试过。”

        “为什么?”

        “因为我觉得这首不好听,我只练自己喜欢的曲子。”

        艾玛无言以对,从认识到现在看来,周轩就是这种性格,只做自己想做的事。《野蜂飞舞》被称为世界上最难弹的几首曲子之一,但马蜂发出的声音真的好听吗?艾玛也不喜欢。

        “你认识朗朗吗?中国人弹琴难道都这么厉害?”艾玛坐在周轩身边问道。

        “我知道他,他应该也认识我,但没见过。”

        2006年,郎朗得到过做客白宫的礼待。美国人很喜欢他。因为美国人喜欢那种凭借自己独立拼搏而后成功的人,不论他们何种出身。比如,美国人非常推崇勒布朗?詹姆斯,不只因为他是状元秀,还因为他生在一个单亲家庭,家境贫寒,完全凭借自己的一路拼搏和天赋,成为nba史上最年轻的“状元秀”、最年轻的10000分获得者、最年轻的全明星赛vp。

        美国人喜欢周轩也是类似原因。他们喜欢有独立思考习惯、有自由精神的人。

        “如果你一直练钢琴,也许能和朗朗一样厉害呢。”艾玛眼中露出了崇拜的神采,如果有英国记者看到,一定会拍张照片上新闻头条,因为这太难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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