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学院。

        王晴接到电话,很淡定的到警察局交代了一切。

        她对所有的事实都供认不讳,承认自己把田媛媛关在一个小黑屋里,没得吃喝就是想吓唬吓唬她,十几个小时就把她放出来了,因为她知道超过24小时就是犯罪了。

        她对法律不是丁点不懂,也确实不能算做绑架,连非法拘禁的时间都不够。

        顶多算是恶作剧。

        警察把王晴批评教育一番,又找来田媛媛,让王晴当面对田媛媛赔礼道歉,并且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

        王晴全都接受,田媛媛拒不接受。

        不接受道歉,也不接受赔偿!

        她就想让王晴受到法律的制裁,但王晴确实没触犯法律,警察并不能听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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