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蠡认为:“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范蠡的几个儿子,耽于安乐,都没有足够的能力保住巨额家产,甚至会给整个家族带来祸患。
迫不得已,范蠡第三次把财产分给贫苦百姓,只留下部分财产,留给几个儿子。
范蠡深知树大招风的道理,也不会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他让几个儿子分开,隐居在几个地方,过起来普通人的生活。
糜竺得到的《陶朱公商训十二则》,是范蠡留下的原本,与其他流传的残本不可同日而语,自然也留下了一些应对他人谋夺财产的措施。
范蠡主要用的是“破财免灾”之法,而且是非常彻底的“散尽家财”。
糜竺虽然得到了范蠡的致富之法,但他毕竟是建立在家族财富的基础上,“破财免灾”,也就是用钱财摆平一些麻烦事情,不可能做到散尽家财。
得到糜竺认可的自保之法,就是范蠡在定陶实行的“官商一体”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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