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也简单,全世界都有一个相同的问题:法律归法律,实际归实际。
如果租用手续上的签名、登记人名是个当地半黑不白的人物,比如黑手党、南美帮派成员要知道有些仓库租用期只有一两年,出现这样的情况不是没有。
别说那些危险人物,就算原有物主只是个飞车党的家伙、仓库里还有重型哈雷摩托一类的值钱东西,也没多少人会参与“盲眼竞拍”。
法律上是合法了,可原有物主可能就不会那么认为那家伙或许跑路避风头去了,也可能坐牢坐的忘了自己还有这么一间仓库。
等一回来,发现东西被卖了!
你说恼不恼火。
仓储方一般没人敢找麻烦,但问私人去要回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这事很多人敢干,接下去对竞买者可能就是一堆的麻烦。
是,买东西是合法,可问题是人家来骚扰,警察能每天24小时保护你一辈子?
美国混仓库拍卖这一行的,很多要么本来就是那种当地“声名赫赫”的家伙,要么就是满美国跑的“流窜人员”,个个都是人精。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