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规定,凡是30年刑期以上的案件,都需要你们三司根据证据再次核对,确认无误之后签署负责人的名字记录在案。

        死刑,凌迟,夷三族,诛九族等,不禁需要三司的3位负责人,签字,还需要皇帝的同意。

        所以说,你们是朝廷法制最后的屏障,也是大明最后的屏障。

        对于你们来说,或许只是一个案子。

        但是对于罪犯来说,可能就是一辈子。

        人命只有一次,死了就真的没了。迟到的正义,没有资格叫正义!

        就拿熊廷弼来说,朝廷翻案了又如何?对熊廷弼来说有何意义?

        我不希望你们因为利益而故意蒙蔽自己的眼睛。

        不然今天有一个被冤枉的,明天被冤枉送去菜市场的就可能是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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