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真要论起来,这事本质上就是大顺的资产阶级和大顺的地主阶级的第一次交锋。
这钱,该谁出?
论理,应该是谁雇人,谁来出这笔钱。既是新兴阶层雇人去南洋搞开发,提前把债给结算了,也不是不能让人干活还债。
这是一种理。
还有一种理,则是欠的这些钱根本就不合理。粮食是你种的吗?麦子是你割的吗?你都不劳动,凭啥无偿占有劳动果实?直接不用还、烧了借据,了事。
但这个理,这时候刘钰肯定不敢说。
既不敢说,那就得按照现有的理来论。
现有的理这么一论,这官司打到哪去,也是新兴阶级该把这笔钱给出了,然后多干几年还债就是了。
但问题是下南洋的死亡率高,这一点他们心里也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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