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些钱在贞观初期已经不是一个小数目了,按照当时与理代的物价比例来算。
当时是斗米四文,也就是十二点五斤米,卖四文钱。
而现代一斤米则要两块五左右,换算下来,贞观初其的四文钱几乎等于现在的三十元。
同样的比例,贞观初期的一贯钱基本上就等于现在的七千五百元,一匹战马十贯,也就是相当于后世的七万五千块,正好是一辆普通家用车的价格。
而如果唐俭这次的收益在七千贯左右的话,换成后世的软妹币,基本上等于五百万左右。
跑一趟县城,喝一顿酒,净入五百万,而且大唐还没有个人所得税这个概念,同样也没有官员不得经商这个制度,也就是说,五百万就是五百万,一份不少。
有了这么大的一笔收入,别说李慕云把他丢在县衙一天没有理他,就是丢十天八天,唐俭也不会介意。
而李慕云其实也不傻,同样的帐目他早就算的清清楚楚,一万三千贯钱,几乎等于后世的一千万,这其中不用他操任何的心,不用管这些马都卖给谁了,也不用管如何分钱,简简单单赚到一千万已经不错了,再多估计就要被人惦记了。
就算是有捡来的老头儿,帮自己顶着,可老头儿总有死的那一天吧,按照正常人的思维,那老头儿一定比他死的早,万一这老头儿死了的话,他总不能做一个万人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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