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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其是那种家生子,祖祖辈辈都为某一家的家仆,这样的人主家一般都视为心腹自己人,而且很多都是跟主家的小姐公子一起长大,结下深厚的友谊。

        所以这样的人怎么会有怨气?再说那种高门大户家的下人奴仆,虽然他只是奴仆,但是‘宰相门前七品官’,他在高门大户做下人,他就觉得自己高人一等。

        这样的人要是被放为良人,那岂不是降低了他们的阶层,他们不仅不感激还会抱怨。

        而会有人吃不上饭饿死,那就跟宫里的宫女太监一样,甚至比宫女太监还不如。

        有些家仆从出生开始就被指定了某种身份或者某个活计,那么他一生都在围绕着这件事情转,根本不会别的,甚至洗衣做饭都不会。

        这种基本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人,一旦方良,那很可能就找不到活干,白白饿死了。

        当然这些各种各样的理由都不是大明继续维持这种奴仆制度的理由,既然有问题就解决问题,生活有困难就培训教育就是了。

        所以这种签长约的奴仆至少在汉人之间是要禁绝的,当然你也不能忽视人家之间的感情,也不能忽视别人确实花了大价钱付出了成本的事实。

        所以经过协商,朱慈烺决定以圣旨的形式修改大明律正式把雇佣关系这一块给改掉,时间就是复兴六年一月一日。

        也就是大明的新传统重大消息日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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