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就是加强了乡长里正的权限和责任,这么做的目的自然是终结皇权不下县,从后世来看,统治的触手越精细,那么国家也就越稳定。
第四就是财权的独立,因为当初大明的税收制度是地方留够自己的开销之后按照各部要求上缴。所以以前的独立税制并不纯粹。
改革之后,税收为税务部直管,而地方开销是由统计部拨付,不让地方县官参与收税,那么就能斩断其加税摊派的想法,至少解掉百姓身上的枷锁。
然后各部因为职能需要,开始在省、府、县等开设分级机构,进一步又摊薄了县令的权力。
不过这些改革最终还是没有摆脱县制的基本构架,尤其是各种权力被拆分之后,底层的县制不仅没有变得更清晰,反而更加混乱。
遇到好事一拥而上,都觉得自己应该管一管,遇到坏事相互推诿,觉得这事跟自己没有关系。
特别是这次旱灾,遇到分发粮食,一大帮人想帮忙,遇到去监视河工修路工程,这些人又觉得跟自己没有关系。
一开始的时候,朱慈烺安排下去这事,完全是皇明商号自己在运作,其余的衙门完全是在看热闹。
后来经过圣旨和内阁发文之后,明确了各部门在抗旱中的责任,并且抓了一大批不作为乱作为贪污等等官员,最后让下面知道了皇上和内阁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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